2026年BVI公司与香港公司合并及注销合规实操指南
BVI公司和香港公司的合并和注销需分别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BVI FSC)、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属地监管要求,两类主体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两种模式,注销则需完成对应属地的清盘或除名程序,全部流程需符合2024年之后两地更新的监管规则。
合并适用法规与核心流程
合并环节的适用规则分为两地两套体系。香港方面适用2024年11月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发布的《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项下的跨境合并条款,BVI方面适用2025年2月BVI FSC生效的《2004年商业公司法(2025修订)》第17部分的合并规定。
- 双方完成内部决议:BVI公司需经股东会持有至少7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符合BVI FSC 2025修订案要求),香港公司需经特别决议(持有75%表决权股东同意,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并同步完成各自注册代理人的备案。
- 编制合并协议、资产负债表及债权人清单:相关财务文件需由双方持牌会计师出具,香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需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2024年更新的财务报告准则,BVI公司的财务文件需符合国际会计师公会(AIA)通用准则。
- 债权人通知程序:香港公司需在决议通过后15日内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在香港宪报刊登合并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BVI公司需在决议通过后10日内通知所有债权人,无异议后方可推进后续流程。
- 属地监管审批:香港公司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合并申请材料,审批周期为7-14个工作日(2026年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布的平均办理时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BVI公司需向FSC提交合并申请,审批周期为10-20个工作日(2025年BVI FSC公布的收费及时效指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完成合并登记:双方取得属地监管批文后,被吸收方需同步启动注销程序,存续方或新设方完成股权、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
合并后注销的核心要求对比
| 对比维度 | BVI公司(合并后注销) | 香港公司(合并后注销) |
|---|---|---|
| 适用法规 | BVI FSC《2004年商业公司法(2025修订)》第19部分除名规则 | 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条例》第622章除牌规则(2024年修订) |
| 核心材料 | 合并批文、股东会注销决议、无未清偿债务声明、注册代理人确认函 | 合并批文、股东特别决议、无未清偿债务声明、香港税务局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
| 办理周期 | 15-25个工作日(2026年BVI FSC公示时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3-5个月(2026年香港公司注册处公示时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官方费用 | 350-500美元(2025年BVI FSC公布的收费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420港元(2024年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布的撤销注册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逾期后果 | 超过6个月未完成注销的,FSC将自动除名,公司董事需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 | 超过6个月未完成注销的,公司注册处将列入非营运公司名单,累计3年未处理的将强制除名,董事可能被列入香港失信人名单,限制入境香港 |

实操常见合规提示
bvi公司和香港公司的合并和注销流程均需遵循“内部决议-债权人通知-监管审批-属地注销”的逻辑,不得跨环节推进,任何环节的材料缺失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实践中存在较多主体误以为合并后被吸收方无需走正式注销程序,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2月发布的常见问题指引,合并完成后被吸收的香港公司必须主动提交注销申请,否则仍需按期提交周年申报表、缴纳商业登记费,逾期将产生最高5万港元的罚款。
根据BVI FSC 2025年3月的合规提示,合并后未主动注销的BVI公司仍需缴纳年度牌照费,逾期1年以上的将产生100%的牌照费滞纳金,董事可能被纳入BVI监管黑名单,无法再注册BVI公司。
bvi公司和香港公司的合并和注销费用均包含官方收费、合规服务成本两部分,官方收费标准均已在对应监管机构官网公开,可自行查询核实。
截至2026年4月,两地均未针对跨境合并的注销流程出台简化政策,所有申请均需按现有规则提交完整材料,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