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香港企业所得税(利得税)起征点及税率官方解读
香港企业所得税(香港官方称为利得税)的起征点及税率,截至2026年4月,依据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相关政策公告》执行。香港无传统意义上的利润免征额设置,仅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实施两级制税率差异,同时配套年度税款宽减政策。
所有在香港开展业务、获得来源于香港的应评税利润的法团、合伙业务、信托或团体,均需缴纳利得税,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可申请离岸豁免,无需缴纳利得税,相关规定出自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
| 纳税主体类型 | 应评税利润区间(港币/年) | 适用税率 | 2025/26年度税款宽减比例 | 宽减上限(港币) |
|---|---|---|---|---|
| 法团(有限公司) | 首200万 | 8.25% | 100% | 6000 |
| 法团(有限公司) | 超过200万部分 | 16.5% | 100% | 6000 |
| 非法团业务(独资、合伙等) | 首200万 | 7.5% | 100% | 6000 |
| 非法团业务(独资、合伙等) | 超过200万部分 | 15% | 100% | 6000 |
以上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宽减措施》,2026-2027年度政策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香港税务局通常于每年4月第1个工作日向全港在册经营主体发出利得税报税表,新注册成立企业首次报税表发放时间为成立后第18个月。
- 经营主体需在报税表发出后1个月内提交报税资料,年营业额低于200万港币的小型法团可申请最长3个月的申报延期,需在报税表发出后14日内提交延期申请。
- 税务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完成评税,通常评税周期为3-6个月,评税完成后向企业发出缴税通知书,企业需在通知书标注的缴款截止日前完成缴税。
实践中部分从业者将利得税宽减政策等同于“起征点”,该认知存在偏差。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发布的《利得税常见问题解答》,仅当企业年度应评税利润为负或零时,无需缴纳利得税;若年度应缴利得税低于6000港币,可通过宽减政策全额豁免,对应法团利润约7.27万港币以下无需实际缴税,该额度随每年宽减政策调整而变化,不属于固定起征点。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2A条,逾期提交报税表首次违例可处1000港币罚款,加征少缴税款10%的附加费;二次及以上违例最高可处10000港币罚款,加征少缴税款30%的附加费。逾期缴纳税款的,首6个月加征应缴税款5%的附加费,超过6个月加征10%附加费。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5H条,每个课税年度仅允许一组关联企业中的1家主体选择适用两级制优惠税率,其余关联企业需全额适用标准税率。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为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超过50%的表决权,或同一第三方同时持有双方超过50%的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