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主体取得香港收入税务申报流程及合规要求
大陆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取得香港的收入申报税务,需同时遵守内地税收征管法规及《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要求,已在香港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在内地申报时申请抵免。
适用法规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8月修订发布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1月修订发布的《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截至2026年4月仍生效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06年生效,2019年修订议定书)
- 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更新的《税务条例第112章:地域来源征税原则指引》
- 2025年1月生效的《内地与香港税务当局完税凭证互认安排》
根据内地税收法规要求,大陆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大陆居民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薪俸税,非香港来源所得无需在香港缴纳税款。
大陆居民企业申报流程
- 所得性质及征税权判定。对照《中港税收安排》对应条款判定所得类型,确认香港是否具有征税权。如大陆企业未在香港设立常设机构的,其取得的香港来源营业利润无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仅需在内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取得合规完税凭证。如已在香港缴纳利得税或预提所得税,需取得香港税务局发出的正式完税凭证,2025年之后香港税务局核发的电子完税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可直接用于内地抵免申请。
- 内地纳税申报及抵免申请。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预估境外所得及可抵免税额先行申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报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及相关附表,提交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实际抵免。
- 留存备查材料。需将相关收入合同、银行收汇凭证、香港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常设机构判定说明等材料留存10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抵免限额为该笔所得按照内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出限额部分可在后续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大陆居民个人申报流程
- 所得性质及征税权判定。对照《中港税收安排》对应条款确认香港征税权限,如大陆个人在香港提供劳务,12个月内在香港停留累计不满183天的,无需在香港缴纳薪俸税,仅需在内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取得合规完税凭证。如已在香港缴纳薪俸税、利得税或预提所得税,可取得香港税务局核发的完税凭证,2026年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调取中港税务部门自动交换的完税信息,无需手动上传凭证。
- 内地纳税申报及抵免申请。取得香港所得的个人需在所得取得当年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明细表》,申请税款抵免。
- 留存备查材料。需将收入证明、香港完税凭证、出入境记录、劳务合同等材料留存5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抵免限额为该笔所得按照内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出限额部分不可结转抵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不同所得类型征税规则对比
| 所得类型 | 香港征税权限(依据《中港税收安排》) | 内地征税权限 | 抵免规则(2025-2026年) |
|---|---|---|---|
| 营业利润 | 仅在大陆企业在香港设常设机构时可征税 | 全额征税 | 已缴香港利得税可在限额内抵免,超限额部分结转5年 |
| 股息红利 | 持股比例≥25%时税率不超过5%,<25%时不超过10% | 全额征税 | 已缴香港预提税/利得税可在限额内抵免 |
| 个人劳务报酬/工资薪金 | 12个月内停留满183天可征税 | 全额征税 | 已缴香港薪俸税可在限额内抵免,超限额部分不可结转 |
| 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除外) | 仅转让香港公司股权且该股权价值≥50%来自香港不动产时可征税 | 全额征税 | 已缴香港税款可在限额内抵免 |
| 上述抵免规则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发布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逾期申报合规后果
企业未按规定申报香港来源所得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个人未按规定申报香港来源所得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相关失信记录将纳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影响个人信贷、出入境等业务办理,依据2024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常见认知误区
误区1:取得香港收入仅需在香港申报纳税,无需在内地申报
根据内地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大陆居民企业及居民个人的全球所得均需在内地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无论该笔所得是否已在香港缴纳税款,未按规定申报的将面临相应处罚。
误区2:在香港缴纳的所有税款均可全额在内地抵免
仅符合规定的香港税款可在内地申请抵免,且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笔所得按照内地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出限额部分企业可结转5年抵免,个人不可结转。
误区3:香港收入无需办理外汇申报即可入账
大陆主体取得香港收入的,需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要求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申报信息需与税务申报信息保持一致,未按规定申报的将面临外汇管理部门的处罚。
2025-2026年该类申报无需缴纳官方费用,如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境外所得专项审计报告,市场费用大致为3000-20000元人民币,无官方统一收费标准,以实际情况为准。税务机关审核境外所得抵免申请的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来源是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办税服务承诺。截至2026年4月,上述政策无调整通知,后续变化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