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香港双边税收协定适用规则及实操指引
中国和香港双边税收协定全称为《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是两地为消除跨境所得双重征税、降低跨境经营税负、防范偷漏税签署的双边税收法律文件,2026年1月1日起适用2023年修订后的最新议定书条款。该协定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6年8月21日首次签署,2023年11月24日签署第四议定书,2024年6月双方完成各自法定生效程序,相关条款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协定适用基础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2月发布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执行指引(2026年适用版)》,协定适用范围包括两类要素。 适用主体为内地或香港税收居民,包括企业居民和个人居民。企业居民判定标准为:在内地依法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位于内地;在香港注册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位于香港。双重居民身份的企业,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居民所属地。 适用税种为两地的所得税类税种。内地适用税种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香港适用税种为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两地后续新增的与现有税种性质相同的税种,自动纳入协定适用范围。 常设机构判定适用协定特殊规则。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才构成常设机构,企业仅在构成常设机构的前提下,需在所得来源地就常设机构对应的利润缴纳所得税。截至2026年4月,该判定规则未作调整,后续变化以两地税务机关官方通知为准。
核心所得项目优惠税率对比
中国和香港双边税收协定针对不同类型的跨境所得设置了低于法定税率的优惠税率,2025-2026年适用税率如下,具体以两地税务机关最新公布为准:
| 所得类型 | 协定优惠税率 | 内地法定适用税率 |
|---|---|---|
| 香港法定适用税率 | 备注 | 股息 |
| 5%/10% | 10%(非居民企业预提) | 0%(香港企业收到境外股息符合条件可豁免利得税) |
| 5%税率适用于受益所有人直接持股支付股息企业25%以上股份,且持股时间满12个月的情形;其余情形适用10%税率 | 利息 | 7% |
| 10%(非居民企业预提) | 16.5%(一般利息所得) | 受益所有人为政府、中央银行、全资公共机构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
| 特许权使用费 | 7% | 10%(非居民企业预提) |
| 16.5%(一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科学著作、专利、商标等权利支付的费用 | 跨境劳务所得 |
| 仅构成常设机构时征税 | 25%(企业所得税)/20%-45%(个人所得税) | 16.5%(利得税)/2%-17%(薪俸税) |
| 非独立个人劳务停留时间累计超过183天的,才需在来源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2月发布的协定执行指引、香港税务局2024年7月发布的《<安排>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号(修订版)》)
协定待遇享受办理流程

中国和香港双边税收协定待遇享受适用“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留存备查”的管理规则,无需事前审批,2026年执行的办理流程如下:
- 申报主体对照协定条款自行判定是否符合居民身份、受益所有人、所得类型等适用条件,整理留存全套证明材料,留存期限为享受待遇纳税年度结束后起10年。证明材料包括: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股权架构证明、所得权属证明、实质性经营活动证明、受益所有人相关证明文件等。
- 在内地申报享受协定待遇的,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香港申报享受协定待遇的,在填报对应税种报税表时勾选协定待遇适用选项,同时附报内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两地税务机关开展后续核查时,申报主体需在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留存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无法证明符合适用条件的,需补缴对应税款及滞纳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公告》、香港税务局2024年第3号税务公告)
常见认知误区厘清
实践中部分跨境经营主体对中国和香港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存在认知偏差,相关错误认知可能导致涉税风险。 误区一:只要具备香港居民身份即可享受5%的股息优惠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发布的《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判定指引(2024版)》,享受5%税率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申报主体为所得的受益所有人,不存在导管、空壳等不具备实质性经营的情形;二是直接持有支付股息企业的股份比例不低于25%;三是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内任意时点持股比例均不低于25%。 误区二:香港居民企业转让内地企业股权无需在内地缴纳所得税。根据协定第13条规定,若被转让企业的财产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内地的不动产,或转让方在转让行为发生前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持有被转让企业25%以上股份,转让所得需在内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可适用10%的协定优惠税率,不符合的适用25%的法定税率。 误区三:享受协定待遇需要事前提交材料获得税务机关批准。2019年起两地均取消了协定待遇事前审批要求,2026年仍适用留存备查制度,但申报主体需对提交信息及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后续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需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实操合规注意事项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享受中国和香港双边税收协定待遇的核心证明文件,两地的办理规则如下:内地居民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申请,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无行政收费,截至2026年4月该流程未作调整。香港居民企业或个人可通过香港税务局eTAX平台提交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办理周期为15个工作日,无行政收费。 不符合协定适用条件违规享受待遇的,需承担对应的涉税责任。内地方面,税务机关会追缴少缴的税款,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香港方面,税务机关会追缴少缴的税款,按逾期时间加收5%至100%的附加费,涉嫌偷逃税的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实践中若对是否符合协定适用条件存在疑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申请,明确后续交易的税务处理规则,降低涉税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