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司章程制定规范及办理实操合规指引
一、法定地位与效力边界
越南公司章程是越南企业设立阶段必须提交的核心法定文件,其效力依据越南计划与投资部2026年1月修订的《企业法实施条例》确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定约束力,同时是公司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行业资质申请、股东纠纷处置、跨境利润汇出等事项的必备证明文件。
根据2025年修订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企业法》第32条规定,未完成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不具备对外公示效力,股东之间私下签署的未备案章程补充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及行政、司法机关的合规核查。
二、法定必备条款要求
2.1 基础信息类条款
根据越南计划与投资部2026年2月发布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越南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基础信息包括:越文及英文公司全称、注册地址的详细门牌号及所属行政区、符合越南国家标准行业分类的营业范围、公司经营期限(可申请永续经营)。其中营业范围涉及限制类、禁止类行业的,必须额外附上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前置审批文件,不得直接在章程中约定未经许可的经营内容。
2.2 股东与出资相关条款
该部分条款必须明确全体股东的姓名/法定名称、国籍、常住地址、联系信息,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以及股权转让的规则、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2026年新规调整了非货币出资的评估要求,非货币类出资(不动产、知识产权、设备等)的价值可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报告,不再强制要求由越南官方指定评估机构评估,该规则来源为越南计划与投资部2026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简化企业出资登记要求的公告》。
2.3 治理结构类条款
章程必须明确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召开程序、表决规则,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任期、选聘与解聘流程,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职权与履职要求,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根据2025年修订的《越南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由非越南籍人士担任,但该人士必须在越南境内有固定常住地址,或授权符合资格的越南籍人士作为公司常驻代表处理日常合规事务。
2.4 利润分配与解散清算条款
该部分需明确公司年度利润的分配顺序、亏损弥补的规则、公司解散的触发事由、清算组的组成与职权、剩余财产的分配规则。涉及外商投资的企业,利润汇出的相关约定需符合越南国家银行2026年1月发布的《跨境外汇收支管理细则》的要求,不得约定违反外汇管制规则的利润转移条款。
三、登记办理全流程
- 草案拟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协商拟定章程草案,涉及教育、医疗、金融、电信等前置审批行业的,需先向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前置审批文件,审批周期根据行业不同为10-30个工作日不等,具体可参考越南计划与投资部2026年3月发布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行业目录》。
- 涉外材料公证认证:若股东为境外自然人或境外法人,需对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出资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公证认证,流程为股东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越南驻当地使领馆认证;2026年新规取消了与越南签署互免公证认证协议国家的相关认证要求,涉及国家包括中国、新加坡、泰国、韩国等,该规则来源为越南司法部2026年1月发布的《涉外公证认证互免国家清单》。
- 材料提交:将章程草案连同其他企业设立所需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计划与投资局企业登记处,提交方式可选择通过越南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线上提交,或前往线下办事窗口提交,线上提交的审核优先级高于线下提交。
- 审核补正: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5-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审核,若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会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申请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的申请将被自动驳回。
- 核准生效:审核通过后,登记部门会在越南国家企业登记公示系统公示章程全文,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章程正式生效,登记部门会随企业营业执照一同发放加盖公章的章程备案证明。
四、办理相关标准说明
| 事项类型 | 2025-2026年标准范围 | 官方来源 |
|---|---|---|
| 新设立公司章程登记费 | 100-2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00-600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2026年1月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 正常审核周期 | 10-15个工作日(不含前置审批、公证认证时间) |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2026年2月发布的《企业登记服务时限规范》 |
| 章程变更登记费 | 50-1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50-300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2026年1月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 章程变更审核周期 | 5-7个工作日 |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2026年2月发布的《企业登记服务时限规范》 |
实践中涉及外商投资的特殊行业,需额外提交外商投资准入审批文件,整体办理周期会相应延长10-20个工作日。
五、合规要求与常见认知误区
5.1 逾期未备案的法律后果
根据2025年修订的《越南企业法》第47条规定,企业未按要求将章程提交登记部门备案的,会被处以500-1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业整顿。若公司发生股东变更、出资调整、营业范围变更等事项时,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章程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会被处以200-500万越南盾的罚款,该处罚标准来源为越南计划与投资部2026年3月发布的《企业登记违规处罚细则》。
5.2 常见认知误区
部分跨境投资者会直接套用其他国家的公司章程模板修改后提交,该操作存在较高合规风险。越南《企业法》对部分条款有强制性要求,例如股东会表决公司合并分立、注册资本调整、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时,必须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该条款为强制性规定,不得通过章程约定降低表决比例,否则相关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有投资者认为章程备案后无法修改,实际上只要符合法定程序,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可随时向登记部门申请章程变更备案,无时间或次数限制。需特别注意的是,越南公司章程的越文版本为法定生效版本,英文版本仅作参考,若两个版本内容出现冲突,一律以越文版本为准,该规则来源为越南司法部2026年2月发布的《企业登记材料语言规范官方解答》。
六、合规备案的实操价值
符合越南官方要求且完成备案的越南公司章程,可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减少后续经营过程中的股权纠纷风险。在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行业资质申请等事项时,合规备案的章程可快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避免因章程内容不符合要求被驳回耽误办理进度。
针对跨境投资的企业,合规备案的章程可作为投资成本、利润分配的有效法定证明,符合中越双边税收协定等国际税收规则的要求,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成本。同时在涉及跨境投资争议时,备案的章程是司法机关裁判的核心依据,可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