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香港利得税调整规定及实操合规指南
香港利得税调整规定针对2025/26及后续课税年度正式生效,相关规则均来自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18日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执行指引》(来源:ird.gov.hk),覆盖三类核心调整内容。
核心调整法规依据
截至2026年4月,香港利得税调整规定的上位法为香港立法会2024年10月23日通过的《2024年税务(修订)(全球最低税及相关措施)条例》。 配套执行细则由香港税务局按课税年度更新发布,2025-2026年适用版本为2024年12月发布的第68号税务指引。
2025-2026课税年度核心调整内容
两级制利得税适用范围收紧。根据修订条例,仅非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的香港纳税主体可享受两级制税率优惠,跨国集团在港成员统一适用标准税率。 2025-2026年利得税税率无变动。法团业务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部分税率为16.5%;非法团业务对应税率分别为7.5%和15%。以上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税率公告,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全球最低税规则正式落地。年综合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在港成员实体,2025/26课税年度起需缴纳15%的补足税,确保有效税率不低于全球最低税标准。 亏损抵免规则调整。2025/26课税年度起,纳税主体往期亏损结转抵免当年应评税利润的上限为当年利润的80%,剩余未抵免亏损可无限期结转至后续年度,无作废限制。
不同主体适用规则对比

| 主体类型 | 两级制税率适用资格 | 全球最低税适用义务 | 亏损抵免规则 |
|---|---|---|---|
| 非跨国集团成员的香港法团 | 可适用 | 无 | 当年抵免上限为应评税利润的80%,剩余无限期结转 |
| 年营收<7.5亿欧元跨国集团的在港法团成员 | 不可适用,统一按16.5%计税 | 无 | 同上 |
| 年营收≥7.5亿欧元跨国集团的在港法团成员 | 不可适用,统一按16.5%计税 | 需核算缴纳15%补足税 | 同上 |
| 香港注册非法团业务(含合伙、独资经营) | 可适用对应非法团两级税率 | 无 | 同上 |
合规申报实操流程
- 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内部应评税利润核算,同步确认自身是否属于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相关判定证明材料需留存至少7年。
- 若属于全球最低税适用主体,需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集团全球收入及有效税率核算,向香港税务局提交预申报告知文件。
- 财年结束后12个月内,提交利得税正式申报表。符合两级制税率适用资格的主体,需在申报表第4部分勾选对应选项,无需额外提交证明材料。
- 需缴纳全球最低税补足税的主体,需在正式申报后30天内缴清款项;普通利得税缴款期限为评税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与原规则保持一致。
常见认知误区与罚则说明
部分主体误认为所有香港公司均可享受两级制税率优惠。根据2024年修订条例,跨国企业集团的在港成员无论营收规模,均不得适用两级制税率,违规勾选优惠的主体将被追缴差额税款及对应罚息。 部分主体误认为全球最低税会提高所有香港企业的税负。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发布的《全球最低税影响评估报告》,仅约200家大型跨国集团在港实体受该规则影响,98%以上的香港中小企业税负无变化。 部分主体误认为亏损抵免上限调整会导致往期亏损作废。该规则仅限制当年抵免比例,未抵免的亏损可无限期结转至后续年度,不会出现亏损失效的情况。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发布的罚则指引,未按规定提交利得税申报表的,首次逾期罚款为1200港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罚款最高为应缴税额的3倍。 未按规定申报全球最低税补足税的,香港税务局将额外加征应缴补足税5%的附加费,逾期超过3个月的再加征10%附加费,情节严重的将触发公司账户冻结等合规风险。
香港利得税调整规定符合BEPS 2.0全球税改框架要求,调整后香港税务合规的国际认可度进一步提升,非跨国集团成员的中小企业仍可享受较低的税率优惠,合规经营主体的税务成本无明显上升。











